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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2021年第三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租房重要提示

日期:2021-11-02办事类别:主页 > 城市服务 > 土地房产 > 公租房 > 公租房政策 > 办事标签:公租房程序(3)户籍在册轮候人(2)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三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现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龙华区2021年第三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租房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二)关于本次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三)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排名信息(户籍区排名)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查看:http://zjj.sz.gov.cn/bsfw/zdyw_1/zfbz/jgcx/

  (四)合格认租人(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人(家庭)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合格认租人(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1.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区住房建设局提出诉求。

  2.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区住房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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