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本地生活,民生办事宝

深圳本地生活,民生办事宝

深圳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定向配租公租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公示详情

日期:2021-11-03办事类别:主页 > 城市服务 > 土地房产 > 公租房 > 龙岗区 > 办事标签:公租房认租申请(2)公租房轮候(3)
 

  近日,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9月28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本批次初审合格家庭共158户,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定向配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

  深圳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定向配租公租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公示详情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一)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工作日18:00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不合格的申请家庭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发布终审名单时一并公示。

  (三)如需撤销本次认租,主申请人应在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撤销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四)如主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可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到场办理上述业务,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范本)。如主申请人需委托除成年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看房时间

  2021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请初审合格家庭以自愿为原则,在看房时间段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前往各项目看房。看房家庭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小区物业做好来访登记、健康监测等工作,经查验当日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后方可进场看房。(备注:看房仅为了使申请人了解房源情况,最终选房排位请关注我局发布的终审通告。)

  本次房源均为腾退房源再次分配,房源分布不集中,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每户家庭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建议各认租家庭仔细阅读各小区温馨提示(点击下载范本)。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上述房源暂定2021年12月交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腾退房源再次供应,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二)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

  (三)合格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有所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累计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

  (四)本次公示的合格认家庭中,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局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退役军人局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以及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认定的计生困难家庭,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内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轮候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如意路486号(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10室)。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至5:30,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温馨提示:

  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真社宝】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公租房】,获取深圳公租房相关内容。
 

深圳本地办事服务

上一篇:2021深圳龙岗区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重要提示

下一篇:2021深圳龙岗区丹郡花园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位置+交通+学位)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企业社保代理_灵活用工_工商财税服务_真社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