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在深圳市办理: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符合申领公务护照条件;
(3)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已开户、备案的单位;
(4)外交部授权委托的单位;
(5)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颁发护照并准备送办签证材料;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4.办理结果
待办妥后,领取公务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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