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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日期:2021-11-12办事类别:主页 > 城市服务 > 车辆交通 > 交管信息 > 办事标签:机动车登记(10)变更登记(3)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新旧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行驶证;
 
  4.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ga.sz.gov.cn/),或进入深圳交管星级平台预约;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选择受理时间、办证地点。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核岗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核通过,现场进行审批。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具《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副页签注变更信息,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机动车行驶证》。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场或快递领取结果。
 
  办理费用
 
  行驶证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理地点
 
  深圳市各车管所或各登记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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