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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这样做合法吗?

日期:2021-11-05办事类别:主页 > 城市服务 > 企业办事 > 法律知识 > 办事标签:员工试用期(1)员工社保(1)
 

初入职场的小伙伴

对于试用期是否应该缴纳社保

并不是很清楚

 

第一次拿到入职通知书

都会根据HR说的公司规定办

有些公司告知“试用期不缴社保”

那么这样做合规吗?

 

我们一起看一下深圳人社局怎么说吧

 

那你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不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

不管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后

只要上一天班,都是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来源: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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